HL-085临床试验,HL-085胶囊联合维莫非尼治疗 BRAF V600 突变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

时间:2021-04-08
类别:实体肿瘤
信息来源: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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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阶段: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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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详情

  HL-085临床试验,HL-085胶囊联合维莫非尼治疗 BRAF V600 突变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

  HL-085临床试验

  1、试验目的

  为在 BRAF V600 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进行的剂量爬坡和剂量扩展的 I 期临床研究,旨在确定 HL-085 联合维莫非尼治疗 BRAF V600 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的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抗肿瘤疗效。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 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18 岁(最小年龄)至 70 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入选标准

  1.18-70 岁(含)男性或女性患者;

  2.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或尚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Ib 研究阶段纳入Ⅲb-Ⅳ期NSCLC 患者);

  3.基线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组织学标本进行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BRAF V600 突变(Ib 研究阶段要求提供足够的组织学标本进行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 BRAF V600E 突变);

  4.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 版)有可测量的病灶;

  5.在研究药物给药治疗前,既往化疗、免疫疗法或放疗必须已完成至少 4 周,并且在研究药物给药前所有相关毒性反应(除脱发)均已得到恢复(恢复至≤1 级或基线水平);

  6.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至少 14 天内未接受任何大手术(基线肿瘤活检除外)或发生严重创伤;

  7.ECOG 评分为 0-1 分;

  8.预期寿命大于 3 个月;

  9.能够口服药物;

  10.开始给药前 7 天内进行的实验室检查确定: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血小板计数≥100×109/L 或实验室正常值范围下限;

    ●血红蛋白≥9 g/dL;

    ●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或Cock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 mL/分钟;

    ●?AST、ALT 和碱性磷酸酶(ALP)≤1.5×ULN;并发肝转移者,AST、ALT≤3.0×ULN 和 ALP ≤6.0×ULN;并发骨转移者,ALP 可以>1.5×ULN,但同时 AST 和 ALT 不可以>1.5×ULN,且在之前的 14 天内未接受过医学支持疗法;总胆红素≤1.5×ULN(对于 Gilbert 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3×ULN);

    ●白蛋白≥3g/dL;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或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11.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任何试验指定的程序前签署;

  12.必须自愿并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排除标准

  1.存在 EGFR 突变和 ALK 融合;

  2. 已知对研究药物成份或其类似物过敏的患者;

  3. 既往曾接受过特异性 MEK 抑制剂和 BRAF 抑制剂的患者;

  4. 研究给药开始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任何研究治疗的患者;

  5. 同时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激素治疗可以接受);

  6.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损伤(即,影像学不稳定、症状性损害)的患者应排除。注:对于接受立体定向脑部放疗或手术治疗的患者,在大于等于 3 个月期间脑部无疾病进展,则可以入选;

  7. 正在接受并且不能在开始研究治疗前至少 1 周和研究期间停用方案禁止的影响 CYP 同工酶(CYP2C9 和 CYP2C19 的强诱导剂、强抑制剂)的静脉或口服药物的患者8. 开始研究治疗前 4 周内,出现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 v5.0)中规定的 3 级出血症状;

  9. 无法吞咽胶囊或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体外胆汁分流、或任何可能会妨碍研究药物充分吸收的显著的小肠切除;

  10. 筛选时 Bazetts 公式校正的 ECG QTcB≥480msec,或有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病史;

  11. 研究给药前 6 个月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心肌梗塞、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用药的严重心率失常、难以控制的高血压、脑血管意外事件、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症状性肺栓塞;

  12. 未得到控制的伴随疾病或感染性疾病;

  13. 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等视网膜疾病;

  14.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 HBV DNA 阳性;

  15. 已知患有慢性肝病;

  16. 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17. 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即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干预治疗)的患者;

  18. 对于绝经前女性(绝经后女性必须已绝经至少 12 个月才能被认为无生育能力)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或经研究者判断,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30 天内,有望怀孕、哺乳或不愿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患者(包括男性患者的育龄女性配偶);

  19. 可能增加参与研究和研究用药风险、或者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临床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情况。

  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石远凯

  学位:医学博士

  职称:主任医师

  单位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城市
 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石远凯  中国  北京-北京
 2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郑玉龙  中国  浙江-杭州
 3  北京肿瘤医院  方健  中国  北京-北京
 4  河南省肿瘤医院  罗素霞  中国  河南-郑州
 5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刘天舒  中国  上海-上海
 6  天津市肿瘤医院  黄鼎智  中国  天津市-天津市
 7  湖南省肿瘤医院  陈建华  中国  湖南省-长沙市
 8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曹玉/于洪升  中国  山东省-青岛市
 9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沈虹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10  浙江省肿瘤医院  余新民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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